问:您好!我们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今年我们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请问我们能否放弃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答:感谢您的提问!
(1)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北京市税务局)答: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不可以叠加享受。
问:就目前我了解到的情况,总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新设立的二级分公司进行独立核算,就不能享受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了,只有分公司做非独
我单位既是高新企业同时也是小微企业,请问高新企业所得税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区别?企业应如何选择享受相关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需要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规定:“1.自2016年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