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奖励政策:
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10万元;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5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10万元。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企业入库3年内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出库补助最高2万元。
政策依据:
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自2023年7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东区街道
奖励政策:
对于获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的,给予市补助金额50%的配套支持
政策依据:
中山市东区街道促进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二次修订)(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西区街道
奖励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于当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年度营收规模在2000万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当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年度营收规模在1000万(含)以上2000万以下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市外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度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及以上,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西区街道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南区街道
奖励政策: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
政策依据:
科技创新扶持资助实施方案
五桂山街道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到期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
五桂山街道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火炬开发区
奖励政策:
对上一年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瞪羚企业,首年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20万元扶持;次年保持瞪羚企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扶持;连续第三年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40万元扶持。
对于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区认定的科创服务机构,按照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量部分最高15%的比例给予补贴;对于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新型研发机构,按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量部分最高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创服务机构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山火炬开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扶持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民众街道
奖励政策:
在民众镇注册的企业,当年度自行完成或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或到期重新认定的,每家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政策依据:
中山市民众镇鼓励科技创新方案(试行)
南朗街道/翠亨新区
奖励政策:
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要求完成年度科技统计,对首次认定通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通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市外整体搬迁新落户至新区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工商、税务变更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变更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落户奖励。
按照市科技局政策,对于上年度研发投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紧缺适用人才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的,择优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育才资助。
对获得市科技局研发费后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创新标杆企业,按照市科技局补助金额给予最高1:1配套奖励。同一主体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山翠亨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东凤镇
奖励政策: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政策依据:
东凤镇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小榄镇
奖励政策:
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按要求完成年度科技火炬统计的,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2万元。
政策依据:
小榄镇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自2023年7月6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古镇镇
奖励政策:
对规上工业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新成为规上工业企业后,一次性补贴3万元。
政策依据:
古镇镇关于进一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自2022年6月7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横栏镇
奖励政策:
2018年及以后首次、复审或重新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且对比认定前一年增长60%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三年有效期内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且对比认定前一年增长60%及以上的,奖励15万元;三年有效期内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对比认定前一年增长60%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企业同一年度符合不同档次奖励标准,按最高档次的一个进行奖励。三年有效期内,企业先获得较低档次奖励后,再次符合更高档次奖励标准的,按差额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
横栏镇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港口镇
奖励政策:
对上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3万元。
政策依据:
港口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自2022年7月25日起实施,试行三年。)
三乡镇
奖励政策:
2022年,对市外整体搬迁新落户至三乡,已完成工商、税务变更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变更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按照市科技局政策,对上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开展紧缺适用人才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活动的企业,给予年度不超过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育才补贴,企业申请育才补贴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2022年,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且同比增速40%以上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1亿元,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三乡镇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板芙镇
奖励政策:
对上一年度有正式文件及相关证书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万元。对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提升到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万元。
政策依据:
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神湾镇
奖励政策:
规上限上企业首次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下企业,在政策实施期间实现上规上限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政策依据:
神湾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坦洲镇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拥有2个以上“军工四证”有效证书的,最高按市补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坦洲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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