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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2018年修订版)

潮盛商贸 2024-02-04 16:00:01

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2018年修订版)

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指南(2018年修订版)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新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并方便企业了解申报流程、申报要点等方面内容,结合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际,编制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境内(不含大连市)注册的居民企业。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应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申报前对认定申请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认定申请材料不涉密。

二、申报条件

依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辽宁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省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按规定时间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填写、附件上传、打印(生成 PDF 文件),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辽宁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然后通过地区推荐单位向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提交书面认定申请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认定申请材料按如下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打印(PDF),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包括“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

3.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见附件 1;认定申请材料正本须装订报告原件,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原件应粘贴“审计报告防伪标识”原件)。

4.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 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印鉴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封面、主表和相关附表)。

6. 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技术所属三级领域进行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的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参考提纲见附件 2)。

7.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提供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需具有佐证作用)。

8. 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提供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和知识产权证书(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二)”项,表样见附件 3)及相关变更、转让手续复印件,有效性证明材料,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提供摘要页复印件;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情况表(表样见附件 4),若填写应有有效证明材料。

9.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成果技术水平、实用价值等)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侧重体现成果转化能力),并填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侧重体现成果转化数量,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七)2”项,表样见附件5)。可参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佐证科技成果先进程度、实用价值等材料以及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完成转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同一材料无需重复提供,在情况表中注明所在页码即可)。

10.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提供总体情况及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七)3”项),如研发费辅助账、单位内部立项报告等不便装入材料,可用情况说明及图片佐证,无需提供、留存备查。

11. 企业成长性情况。提供企业净资产及销售收入增长率情况表(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七)4”项,表样见附件 6)。

12.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提供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名单(参考《工作指引》第“三(五)”项,提纲及表样见附件 7),如果科技人员较多,可刻录光盘。企业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留存备查。

13.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承诺保证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14. 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提供,材料需具有佐证作用)。

(1)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2)科技奖励证明材料;

(3)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

(4)具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5)企业委托外部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图片。

15. 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科研实力、取得成果、生产条件等,对于企业形象、研发和生产场所等方面应附适当图片(彩色、清晰)并加以说明。此外,企业网上申请材料上传附件清单见附件 8。

(二)装订要求

1. 认定申请材料应按规定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目录应有页码范围,建议不同部分之间插入彩色隔页纸。

2. 书面认定申请材料要求以 PDF 文件首页做封面,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主要技术领域(一级领域)及企业名称,胶版装订,其中必须装订一份正本,并保证材料的一致性。

五、申报渠道

高新区外企业上报所在市科技局,高新区内企业上报所属高新区管委会,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统一受理推荐单位行文报送的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六、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国家规定各省认定机构上报国家备案时间为 11 月底前,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上报时间以省认定机构下发的组织申报通知为准,具体情况请关注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lninno.com.cn)。

七、其他事项

(一)《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可以在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政策法规”内下载。

(二)企业提供材料务必真实、有效,留存的认定申请材料及相关备查证明材料应做好归档。

(三)涉密企业需提供认定申请材料不涉密承诺书,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四)中介机构须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要求,并提供《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及保证承诺》,装订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五)根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六)企业名称等核心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内完成“核心信息修改(更名)”处理,再进行认定申请。

八、受理咨询

受理地点: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 1710 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 139-1 号,1 号楼——群升银座)

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业处:024-23983159

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024-31657506/16/09

各地区认定工作咨询电话:见附件 10

电子邮箱:lngqrdb@163.com。

九、相关附件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要求

2.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情况及主要产品(服务)对应知识产权情况说明(参考提纲)

3. 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表样)

4. 企业参与编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情况表(表样)

5.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表样)

6. 企业成长性指标情况表(表样)

7. 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名单(提纲及表样)

8. 企业网上申请材料上传附件清单

9. 推荐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表样)

10. 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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