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否能被认定为科技人员?
需要依实际情况而定,如该高层管理人员是专门负责研发管理的,可认定为科技人员;
如果身兼数职,又是销售又是管理人员,则只能列为辅助人员,该高层人员人工费用不能全部归入研发费用里,而是需要根据工作比重部分计入,且需要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2、科技人员身兼数职,或者从事多个研究开发项目如何归集?
对于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归集主要是专职研发人员和多用途人员的分摊。最好的分摊方法就是根据各个科技人员的工时进行分摊。
多用途人员指的是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员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对此其实并没有明确规定,科技人员工资聚焦范围是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0号,多用途人员需按照实际工时占比等方法进行分摊,未分摊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考虑到高企认定和研发加计的核算特点,对于多用途人员(非专职研发人员)为研发活动提供服务的,如能提供分配入研发费用人工部分的合理分配依据,该部分费用可列入高企认定研发费用人工。
3、研究项目有生产车间人员参与,如何归集研发费?
部分项目研发的小试中试阶段需要生产车间的熟练工人参与,此种情况下,车间人员作为研发辅助人员,在参与项目试验期间的人工费用可以归入研发费用。归集的依据及佐证资料包括,人员的工时证明,排班表、考勤记录、工资单等,佐证资料与科技人员情况表、科技人员名册保持一致性。
4、人员费用过大或过小,与科技人员平均后不合理如何处理?
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归集没有统一标准,没有具体的占比合理要求,具体多少视不同企业实际情况而定。
举例说明:
若企业是从事新材料的,研发人员人工费用主要在15%左右才是合理的,主要投入还是原材料;
如果作为一个电子信息类的企业,人员都是从事软件研发,人工费占研发费的比例超过80%都是合理的。
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专家发现部分企业科技人员数量和研发期间平均人员数量不一致。
情况A:申报企业研发费明细表中发现科技人员月均工资比企业全体人员月均工资还要低,如企业月人均工资五千元而科技人员月均工资才三千元,这就很可能是因为企业虚增科技人员而摊薄了研发人员工资。
情况:申报企业科技人员人均工资比企业人均工资高两倍甚至三倍,那就有可能是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全数计入研发费从而虚增了研发费。以上情况都需要避免。
以上例证,突出的都是人员费用的中“合理性”问题。在申报过程中,我们应该通过核算检查研发费的人员费用是否符合“行业普遍情况”,在合理性上站得住脚,切忌为求通过而一味虚增,才能减少在核查中被否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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